发布时间:2025-10-16 23:48:10    次浏览
日前,从区地税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作如下调整:对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同时通过费率浮动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其他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区地税部门提醒,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缴费单位如需要了解此次新政的具体内容,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作者:冯俊霖